庭審中,鄧雙梅堅稱融資一事是施堅勇找自己,很多事情她不知情。其表示只有保險柜的事情自己知情,其他的都“不知道”“不太懂”。而施堅勇則稱,是鄧雙梅找自己幫忙融資,偽造印章、偽造機要室等一系列事宜鄧都知情。夏曉振也稱,他所做的事情都是聽從鄧施兩人的安排,鄧應該都知道。
檢察機關認為,被告人施堅勇、鄧雙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偽造印章與被害單位簽訂虛假理財協(xié)議,騙取被害單位資金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其中施堅勇合同詐騙金額40億元,鄧雙梅合同詐騙金額10億元;被告人夏曉振幫助施堅勇、鄧雙梅偽造中信信誠資產(chǎn)管理公司印章及相關證照。施堅勇、鄧雙梅的行為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夏曉振的行為當以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由于施堅勇、鄧雙梅在合同詐騙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檢方認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。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