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報訊 近日,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生產、銷售竊照專用器材案,對被告人何某甲、龔某、何某乙、何某丙、陳某、黎某分別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適用緩刑,并處罰金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何某甲曾在廣州打工給客戶收發(fā)貨時接觸到偷拍設備相關情況,認為是一個賺錢的商機,于是在未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,私下采購攝像頭配件、WIFI數據模塊等零配件,糾集同鄉(xiāng)何某乙、何某丙和陳某,將這些偷拍設備零配件焊接到衣服、充電盒、皮包、杯子等日常物品中,并通過網絡進行銷售。2019年底至2022年10月期間,共計非法獲利15萬余元。
龔某通過網絡結識何某甲,并從其處訂購偷拍設備通過網絡平臺進行轉賣。黎某系龔某女兒,待業(yè)在家,在幫母親龔某收發(fā)快遞時,發(fā)現快遞包裹里裝的都是一些帶著攝像頭的衣服、水杯等生活物品,意識到這些包裹有問題,但依舊參與其中,還時常幫助母親聯系上家和打包發(fā)貨。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間,母女倆共計非法獲利3萬余元。
2022年10月,何某甲被公安機關抓獲,隨后何某乙、何某丙、陳某經電話通知,主動到案。龔某、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法院認為,上述被告人為非法獲利,在未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,私自生產并銷售竊照專用器材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、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。該案系共同犯罪,何某甲、龔某分別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六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,并退繳違法所得,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。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(jié)及認罪悔罪表現,遂作出如上判決。(陸春燕 陸渝寧 桂 花)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