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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導則(試行) |
| 2024年11月05日 16時07分 忻州日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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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條 革命文物主題陳列展覽的形式設計、制作布展應服從服務展陳主題、展陳內容,堅持夠用、實用、適用的原則,倡導節(jié)儉辦展、綠色辦展,設計、制作應確保文物安全、人員安全和環(huán)境安全。 創(chuàng)新陳列展覽宣傳推廣及相關服務,構建線上線下相融合的“云”展覽傳播體系,增強陳列展覽輻射力、影響力。多媒體、數字化等現代化展示手段使用應與展覽內容相得益彰,力戒喧囂炫目、蓄意烘托、喧賓奪主。 第十條 依托革命舊址舉辦主題陳列展覽,應堅持呈現原狀、真實可信,舊址就是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間的原則和理念。展覽氛圍應與周邊環(huán)境及紀念設施相協(xié)調,與舊址本身風格相符合,保持歷史真實性、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(xù)性。外文內容簡介、指示牌、標語、宣傳冊(單)、網站等的翻譯應準確規(guī)范。 第十一條 涉及革命英烈和死難者遺骸、罪證類展品或相關影像圖文的,應本著遵循社會倫理、尊重逝者原則,充分考慮不同年齡、不同群體觀眾的參觀感受,進行設計布展。既準確反映歷史真實,又注重教育功能。陳列展覽命名應準確規(guī)范,反映陳列展覽的主題內容,原則上不得使用簡稱。 (未完待續(xù)) (責任編輯:梁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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